蚌埠市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2021年安徽省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照《安徽省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我市对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21〕44号),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1〕8号)。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2.年度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省级下达我市的新增目标任务数1400个托位。
二、绩效自评情况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构成。各指标自评情况如下:
(一) 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21〕44号)、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1〕8号)、《蚌埠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蚌医改〔2021〕2号)。
2.绩效目标编制。在设立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数、预算资金额相对应。根据卫生健康委下发的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任务分解,为切实落实好项目工作指明方向。
3.绩效指标合理。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蚌民生办〔2021〕9号),合理设置年度绩效指标。
(二)项目过程
1.资金落实
2021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省级资金投入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按照《关于开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蚌人口组办〔2021〕2号),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经现场核查、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网站公示后,发放奖补资金。
2.项目管理
(1)任务分解落实。坚持示范引领、普惠优先,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和《蚌埠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实施细则》。下发《蚌埠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蚌医改〔2021〕2号),明确2021年度托育服务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和“十四五”期间全市托育服务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2)信息统计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实施月报制度,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统计辖区内托位数量。
(3)资料报送情况。各县区均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规范。各级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专账管理。
(2)资金使用合规。按照《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蚌民生办〔2021〕9号),明确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等,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资金发放管理。对发放补助的托育机构及补助金额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产出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开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蚌人口组办〔2021〕2号)要求,通过托育机构申报、现场核查、会议通过、网站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奖补名单,发放奖补资金70万元。
一是新增托育机构奖补。对新增托育机构进行一次性奖补,根据托位数,每个托位补助300元。蚌埠市香幼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新增托育机构共计托位数1400个,发放奖补资金共计42万。
二是示范托育机构奖补。确定蚌山幼儿园朝阳分园(亲子早教园)为一类示范托育机构,发放奖补资金10万元。确定花园教育幼儿之家为二类示范托育机构,发放奖补资金8万元。确定初之光托育中心、固镇合生花开托育有限公司为三类托育机构,各发放奖补资金5万元。共计28万元。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全市托育服务供给, 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
2.社会满意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宣传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全市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三、评价依据
1.《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21〕44号)
2.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1〕8号)
3.市民生办印发了《蚌埠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蚌民生办〔2021〕9号)
4.《关于开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蚌人口组办〔2021〕2号)
5. 《蚌埠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蚌医改〔2021〕2号)
2022年1月11日